被执行人是公司,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无财产,结果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那债权人怎么维护权益实现债权呢?
首先考虑的第一步,就是看能不能追加股东,如果股东未实缴出资、或者抽逃出资的,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,执行股东的财产。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公司减资没有通知债权人的,可以追加股东,这个需要债权形成在前,就是公司先借你的钱,你就是公司的债权人了,然后公司减资没有通知你这个债权人,那么你就可以追加股东。
如果被执行的公司有分公司,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,这个不用追加。如果被执行人是分公司,也就是上面还有总公司,可以申请追加总公司,执行总公司的财产。总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,可以执行总公司名下其他分公司的财产。
公司如果有值钱的知识产权,可以直接执行。
公司如果有特殊资质,可以想办法申请破产程序,这么做的目的是促使对方主动的来找你谈判还款。
总之,道路千万条,此路不通再换一条。希望在转角。